03年岗位竞聘意见
  
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平谷中学〔2003〕 号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关于聘用合同制单位
                开展岗位竞聘的实施意见

  为深化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,进一步完善用人制度,依据《平谷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》文件精神和上级有关编制核定的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对开展内部岗位竞聘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:
一、指导思想
  为优化教育队伍整体结构,提高我校教育教育水平和整体办学效益,在人事管理中引入竞争激励机制,坚持党管干部、德才兼备、注重实绩和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打破人员原有身份和职务界限,使人员能进能出,职务能上能下,待遇能升能降。在上级人事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,科学设置岗位,公开竞争聘任,全面推行岗位管理制度,逐步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,形成人尽其才、才尽其用的新型用人机制。
二、竞聘范围
(一)竞聘单位及对象
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学校所属实行聘用合同制的各处室、各部门,适用对象为学校的国家正编教职工。
(二)列为竞聘的岗位
1、管理岗位,2、专业技术岗位,3、工勤岗位。
三、组织与领导
(一)成立由法定代表人巩福利校长任组长,其他校级领导班子成员、工会主席、教职工代表等15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,(其中领导小组成员中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50%)。负责本单位岗位聘任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实施,负责各竞聘环节的考评工作。
(二)成立由领导小组成员以外的党支部、工会有关人员及教职工代表5人组成的竞聘上岗监察工作委员会,负责对岗位竞聘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。
四、岗位设置
依据《北京市全日制中学、小学、职业高中学校校内机构设置及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实施意见》文件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坚持统筹兼顾、确保一线的原则,坚持竞争上岗、双向选择、择优聘用的原则,严格按照上级人事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,科学合理的设置岗位,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、权利和任职条件。
(一)管理岗位
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及学校行政管理的岗位均属管理岗位。管理岗位要推行职员聘任制,根据管理岗位所需要的管理水平、业务能力、资格经历等条件,制定管理岗位的等级序列。
(二)专业技术岗位
凡按国家规定可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岗位均属专业技术岗位。专业技术岗位要逐步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,按岗位需求择优聘用,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与岗位聘用的统一。同时,继续推行和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制度。根据本单位的人员状况、学校发展趋势等实际情况,按照结构比例管理设置原则,对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量、级别、职责进行科学、合理的设置。
(三)工勤岗位
从事学校后勤服务工作的岗位,如传达室收发、司机、炊事员、电工、木工、仓储、处室干事、图书管理员等岗位均属于工勤岗位。工勤岗位要建立等级规范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工勤人员“进、管、出”等环节的管理办法。
对于综合类岗位(一岗多职的岗位),一人集管理岗位、专业技术岗位或(和)工勤岗位于一身时,按管理岗位划分;一人集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于一身时,按专业技术岗位划分。其中:会计和出纳岗位,可确定为专业技术岗位,但竞聘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(会计证、电算化证、珠算证)。
在岗位设置时,要严格按照工作性质和岗位职责划分。岗位设置要保持相对稳定,竞聘上岗要在我校正编教职工中及在岗位数额内进行。
五、竞聘条件
(一)竞聘上岗的人员应具备与聘任岗位相适应的政治条件、业务水平、工作能力、身体状况等。
(二)竞聘管理岗位的,一般应具有下一级管理岗位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,逐级竞聘上岗。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表现突出的管理人员,可以越级参加上一级管理岗位的竞聘。对拟聘任人员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评议,充分听取群众意见,得不到大多数人拥护者不得聘任。
(三)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,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,具有一定教育教学能力。
(四)竞聘工勤岗位的,应具备岗位所需的相应条件。
按上述条件,结合岗位需要,依据学校所设竞聘岗位的具体职责和任职条件,作为岗位聘任的主要依据。
六、竞聘程序
(一)领导小组制定学校岗位竞聘的实施方案。方案包括岗位的设置、竞聘的条件、岗位的职责、方法程序及时间安排等内容。
(二)岗位竞聘实施方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,报区教委人事制度改革办公室审核、备案。
(三)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学校岗位竞聘的工作方案。
(四)符合竞聘条件的人员,采取个人自荐、单位推荐等方式报名,填写岗位竞聘意向书。
(五)领导小组按竞聘条件和有关回避制度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,确定竞聘人选。
(六)学校竞聘上岗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对竞聘人员进行考评。考评内容主要是履行竞聘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。
(七)根据竞聘人员资格审查、考评等情况以及民主评议的结果,结合部门推荐意见,择优确定拟聘任岗位的人员。
(八)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向全体教职工宣布竞聘结果。
(九)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。
七、其他有关规定
(一)区教委是实行岗位聘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部门,负责指导、监督、规范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。学校竞聘上岗领导小组和竞聘上岗监察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、实施与监督。
(二)岗位聘任期限要小于或等于聘用合同期限,一学年一聘。
(三)岗位聘任协议书签订一式两份,受聘人员和聘任单位各一份。
(四)本实施意见为实施聘用合同制工作的配套措施,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

二OO三年七月
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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